关于银团贷款收费标准的公示
尊敬的用户:
    我行新增一项投融资担保业务收费,现公示如下,公示期至2017年4月15日。联系电话:0972-8691678。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1  银团
贷款
1、银团贷款安排:我行担任银团贷款牵头行负责发起组织银团贷款,分销银团贷款份额,提供银团贷款筹组安排等服务;
2、银团贷款参加行:我行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按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参与有关银团贷款实务;
3、银团贷款承诺:我行作为银团贷款成员行,就借款人在有效提款期内未提用贷款额度而准备一定资金以备借款人提用;
4、银团贷款代理行:我行依据银团贷款合同约定履行代理行职责,提供银团贷款事务管理和协调活动等服务。
 
1、银团贷款安排费:协议定价,按照银团贷款总金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收取,收费标准为0.5%-2%;
2、银团贷款参加费:协议定价,按照银团贷款承贷金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收取;
3、银团贷款承诺费:协议定价,按未用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每年收取;
4、银团贷款代理费:根据代理行的工作量由借款人与代理行协商确定,按年支付。
 

公司
注:本项目自2017年4月16日开始执行。
服务项目的优惠政策变动情况以本行最新公告为准。
 
青海乐都三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