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乐都三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萍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海东监管分局核准的公告

青海乐都三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萍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海东监管分局核准的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工作需要,经股东单位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报请中国银保监会海东监管分局核准董事任职资格(海东银保监复﹝2023﹞24号),李萍同志任青海乐都三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青海乐都三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