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乐都三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调整机制的公告

尊敬的乐都三江村镇银行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要求,现我行常态化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利率调整范围包括: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房贷。

二、调整规则

存量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的住房按揭贷款,其加点幅度超过上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平均加点幅度30个基点以上时,客户可申请调整加点幅度;调整后的加点幅度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平均加点幅度加30个基点,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放贷利率加点下限,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平均加点幅度=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住房按揭贷款,如需申请变更借款合同约定条款,须先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时,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LPR的差值。转换成功后,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得转回。

三、重定价周期

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方式为按季、半年、一年。每笔存量住房按揭贷款仅可申请调整一次,调整生效后,在贷款存续期间内不可再次调整。

四、调整方式及渠道

(一)自2024年11月7日起,以LPR为定价基准且为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如符合利率调整条件,您可线下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幅度,签署相关协议后按照上述调整规则执行。

(二)自2024年11月7日起,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房贷,如符合利率调整条件,您可线下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幅度,我行再按上述调整规则执行。

(三)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您可线下向我行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如符合条件的,我行将及时予以调整。

五、温馨提示

)本次常态化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有需要咨询,可关注乐都三江村镇银行微信公众号,或者拨打0972-8691095咨询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青海乐都三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